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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人行道3成2未合格 建設局:協調達新標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行人道路安全備受關注,陳俞融等市議員13日針對台中市人行道淨寬小於1.5公尺近4成,造成行人寸步難行,要求還給市民通行順暢人行空間;建設局長陳大田回應,因與新規範有時間差,會與各局處協調工程施作達到新標。
陳俞融說,依照內政部9月修正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人行道總寬扣除公共設施後可供行人通行的連續淨空間,以2.5公尺以上為宜,一般不得小於1.5公尺,路寬12公尺以下,淨寬不得小於1.2公尺,如受限於路況,經主管機關同意,淨寬不得小於0.9公尺。
陳俞融指出,根據市府資料,台中市現有人行道13,921處,其中淨寬大於2.5公尺3,145處,佔比22.6%,淨寬介於0.9至1.5公尺有4,534處,佔比32.6%,淨寬不足0.9公尺有701處,佔比5%,若以前述規範標準檢視,不合格的人行道,高達38.6%,約4成,甚至連例外受限道路狀況,淨寬未達0.9公尺的人行道,都有5%,到底要市民怎麼通行?
陳俞融說,台中市重劃區內人行道今年共接管24條,但未達此標準有9條,這些道路路寬都有15-20米,有足夠空間設置人行道,為何不一次滿足標準?
陳俞融提到,市府今年1-10月新闢道路共6條設有人行道,但其中4條未達2.5公尺最佳人行道淨寬,除了1條路寬不足12米,也都有足夠路寬設置人行道,但為何不能用最高標施作人行道淨寬,批評市府自縛手腳。
圖說:中市議員陳俞融等人針對人行道淨寬未達標準,要求還給市民順暢通行。 (記者羅祥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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