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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五口命案判11年 議員籲納「詐騙致死」罪責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台中豐原一家五口遭投資詐欺,最終集體走上絕路,李姓團購主被檢方依詐欺等罪嫌求刑15年;全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20日一審判處李女11年徒刑。 市議員謝志忠聆聽判決,認為判決結果明顯不符合社會期待,建議加重結果犯,應納入「詐騙致死」罪,才能有效遏阻詐騙一再重演。
李姓女子經營團購欠債,詐騙豐原一家五口超過1536萬元,最終導致五人過世。 市議員謝志忠到法院聆聽判決,地院依詐欺、恐嚇取財、洗錢防制等罪行,遭判處李姓團購主11年有期徒刑。 謝志忠表示,事關五個寶貴生命的逝去,對於本案的判決結果,明顯不符合社會期待。
謝志忠指出,本案涉及非單一犯罪行為,而是包含李姓團購主、張姓美容師、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等共犯結構,有100%的真相,才能真正落實公平正義,讓所有的犯罪集團都付出法律代價,才能以告慰亡者在天之靈,還給社會一個公道。
謝志忠呼籲,詐騙儼然已成為國安問題,對國人的傷害極大,應進一步修改相關法令,詐騙應從重量刑,建議加重刑責,納入「詐騙致死」罪,才能有效遏阻詐騙一再重演。
豐原王姓一家五口去年遭團購主李惠雯以「團購投資」、「黃金套利」話術詐騙,背負逾1536萬元債務,在遺書中悲嘆「到死都在還錢」、「無止盡的壓榨」,最終集體走上絕路,震驚社會。 台中地院20日一審宣判,認定李惠雯以龐氏騙局詐財,並以違約金、言語恐嚇持續逼債,依違反銀行法、詐欺、洗錢及恐嚇取財等罪,重判有期徒刑11年,全案仍可上訴。
圖說:豐原五口命案一審宣判,中市議員謝志忠認為未符合社會期待。 (記者張奕晴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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