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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轉手公共工程 承接方享中市3稅優惠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為鼓勵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工程,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11日審查市府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修正案,綠營議員指市庫因減稅短收,質疑條文修正動機牽涉特定財團與超巨蛋案;地稅局長沈政安則強調主要為減少公部門支出,且能增進區域發展;委員會最終照案通過,報請大會三讀。
重大公共建設缺工問題嚴重,承包商以延長興建期程或轉由第三方接手。 藍營議員李中建議,5年為限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免徵優惠延長,地稅局長沈政安回應恐牴觸促安法;議員楊大鋐詢問,此項減稅措施是否衝擊市庫財源?沈政安坦言,每年共短收近千萬元。
民進黨議員江肇國表示,地稅局未經與重大公共建設目的事業主管單位討論此案,就自行向議會提案,雖具合理性,但真有其迫切性?是否與中信集團牽涉超巨蛋案有關?
民進黨議員陳俞融質疑,民間機構參與公建案,本來就應該具備承擔風險與長期營運的能力。 如果原機構因為經營不善,在五年內移轉給第三方,為何接手者還可享有相關優惠?建議市府建立課責機制,否則恐淪為減稅漏洞。
沈政安表示,重大公共建設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把關核定,本次修法主要是因可減少公部門支出又能增進區域發展,本次也非因為超巨蛋案才提出修法。
委員會召委李天生最後宣布本案照案通過,並附帶決議由地稅局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滾動式檢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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