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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 營造友善工作環境
為讓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勞動部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使勞工於面臨小孩有短期照顧需求時,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讓小孩發生臨時緊急狀況,例如保母突
然通知要提早接小孩,得以【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使勞工於請假上更具彈性,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
現行勞工於小孩三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但申請留停期間以不少於30日為限,自115年1月1日起,放寬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在家庭照顧假部分,勞工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勞工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如56小時
家庭照顧假在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亦可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讓受僱者可以更彈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有助於減少勞工因照顧家庭而離職,達到照顧不離開職場,解決企業缺工,創造勞資雙贏。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廣告)
圖說: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方案,放寬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薪,以【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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