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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上路 住宅租賃納消保法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去年2月生效施行,包租業申報實價登錄及違反罰則部分,也自去年9月施行。 中市地政局說明,這次租賃條例修法重點為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規定、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納入申報實價登錄及租賃住宅服務業,申報租賃住宅資訊期程縮短為訂約日起30日內。
地政局長吳存金指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廣大租屋者權利及租屋資訊揭露透明,修法前只有規範不動產經紀業申報,未納入租賃住宅包租業,與以往相較租屋資訊不夠完整,而為提升住宅租賃資訊的透明度,修法後能提供比以往更加豐富完整資訊,達到守護台中、堅持幸福及幸福宜居城市的政策目標。
中山地政事務所主任吳志偉強調,針對租賃住宅包租業的轉租案件,規定自簽訂轉租契約日起30日內,須申報不動產租賃價格等資訊且有相關罰則,實施初期難免有業者較生疏。 為此,中山地所提供「預約諮詢服務」便民措施,就申報內容、欄位填寫及疑慮的項目,專人專線提供詢問,同時也利用實地查核進行輔導,詳細解說正確申報方式及填載注意事項,期能有效降低申報錯誤情形,避免錯誤申報而受罰,提高不動產租賃實價登錄資訊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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