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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 受理申請補助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為協助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辦理設施改善補助,提升居住品質。 凡建築物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達1/2以上即可申請,每案補助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經審查合格,每案最多可補助36萬至216萬元不等,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住宅處表示,補助方式以鼓勵原有住宅加速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期盼讓身障、高齡、孕婦或使用育嬰車者出入更為方便,達到建築物具有可及性、便利性及安全性的目標。 補助改善項目包括集合住宅共用部份的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及昇降設備的新建或修繕等。
每案補助比例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經審查合格者每案最多可補助36萬至216萬元不等,包括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16萬、昇降設備改善20萬,或五層以下建築物新設置昇降設備項目200萬等,改善設施需符合內政部頒訂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住宅處指出,針對設籍住戶的年齡65歲以上、6歲以下、領有身障證明者、或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經向各公所報備,並書面通知需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可優先補助;非上述對象,在預算額度內依案件掛號順序補助。 去年已有一案五層以下公寓設置升降設備,提出申請及核定補助,將於完工現勘審查後撥付補助款項。
住宅處說明,此項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申請者請至台中市政府住宅處網站下載書表文件,向住宅處公寓大廈管理科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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