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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送審需提共享車位? 中市交通衝擊評估挨批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市議員李中8日業務質詢時,批評台中市政府交通衝擊評估不夠專業,市府蓋的公有建物停車位設計不足,卻把腦筋動到私有建物,利用送審時技術性要求設置一定比率的共享車位,嚴重損害民眾權益,若市府一意孤行,恐將引發市府與議會的憲法審查爭議。
李中指出,水湳經貿園區北段有綠美圖與國際會展中心大型公有建物,這兩個建設也都通過市府的交通衝擊影響評估,卻分別只有汽車停車位335、863格,機車停車位386、712位,屆時若遇到容納人數最高量的7,000、12,600人,即便再加上中央公園北側停車場的400格汽車停車位,停車空間不足的問題勢必相當嚴重。
李中說,市府為了解決自己製造的問題,竟然在水湳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時,要求建商提出一定比率的空間做共享車位,讓部分已取得建照的業者需要重頭來過,徒增成本負擔,間接影響未來房價,這樣的交通衝擊評估有甚麼專業可言?
李中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分所有權人擁有產權與管理權,負責審查交通衝擊影響評估的委員,憑甚麼要求申請執照得拿出一定比率的停車位來共享?法律依據是什麼?政府不做的事情,憑甚麼要求私有公寓大廈來做?
李中說,根據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局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公共設施包括機關用地、綠地、公園、學校、道路等都已納入規劃,當進行土地分配時,地主與市府的權利理應切割乾淨,為甚麼在建商申請執照時,還要再被撥一層皮,被要求配合政府政策提供空間以解決停車問題?
李中表示,雖然交通衝擊評估審查的委員意見,表面上說是列為參考,但卻利用暫不簽名等技術性手段拖延審查,這不但影響申請者的權益,更讓建築成本上升,影響購屋者的權益。
李中向副市長黃國榮建議,既然市府在水湳經貿園區有15萬坪配餘地,就應自己興建停車場,不宜把責任推到民間身上。
圖說:公有建物停車位設計不足,審照單位竟要求建商提供共享車位,中市議員李中批將衍生管理問題。(李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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