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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友善職場環境 中市府積極宣導性平工作法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12年8月16日經總統修正公布,自同年8月18日起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本次修法因範圍較大,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其餘條文則自113年3月8日施行。
勞工局指出,此次修法增訂權勢性騷之定義,雇主若經認定有性騷擾,最重處100萬元罰鍰,懲罰性賠償最高5倍;雇主接獲申訴和調查結果,都要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新法也延長權勢性騷申訴時效,明定為知悉事件起3年,或自事件發生起7年;性騷若於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為成年後3年;若是雇主性騷,申訴人得於離職日起1年內申訴,惟若性騷擾行為已逾10年就不予受理。
勞工局表示,本次修正條文範圍較大,兼有授權法規須訂定,為使雇主及受僱者瞭解本次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勞工局今(113)年度將辦理14場次性別平等工作法宣導講座,加強宣導修法後之內容,並持續於網站、電台廣播、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以強化事業單位及大眾對法令的認知。
勞工局呼籲,面對職場性騷擾事件,必須重視且確實做到立即有效的改善措施,並且以預防角度,積極建立免受性騷擾之友善職場環境,讓每一個受僱者都能有安心、安全的工作環境。 勞資雙方如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問題,可電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服務櫃台諮詢,將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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