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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力重返職場 中市推階段性獎勵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台中市政積極打造友善職場環境,與勞動部合作「婦女再就業計畫」,提供階段性獎勵方案,不僅提供婦女自主訓練獎勵金、推介再就業獎勵金各最高3萬元,也鼓勵雇主僱用重返職場婦女獎勵金最高3萬6千元,吸引及協助潛在女力勞動力重返職場。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隨「女力崛起」性別平權意識抬頭,盧市長上任後,不但積極推動「幸福宜居城」政策,打造育兒友善環境,並設置平價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更致力於推動形塑友善職場、彈性工時制度、積極開發非典型部分工時職缺,多方開發及提升潛在女性勞動力回歸職場的意願。
林淑媛說明,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統計,台中市非勞動力未參與勞動原因中「料理家務」女性人數約27萬7千人,佔非勞動力比例近3成。 許多婦女在兼顧家庭與經濟的狀況下,與日俱增的是需要更多元就業型態或彈性工時工作,勞工局除積極辦理徵才活動,加強開發部分工時職缺,並針對離開職場的族群,開辦相關職業訓練課程,以精進其職業技能;另為鼓勵及促進婦女再就業,也和勞動部合作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
就業服務處指出,「婦女再就業計畫」針對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的婦女,鼓勵更新及精進原有技能,推動自主訓練獎勵,最高可領3萬元;若經台中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符合申請資格從事全時工作連續滿90天,提供3萬元再就業獎勵金。 此外,為鼓勵雇主提供工時調整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並僱用重返職場的婦女,也提供「工時調整獎勵」,每一職缺每月發給3千元獎勵,最長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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