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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地廢水排放 中市從嚴把關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隨著都市化發展,台中市大面積高樓層建案增加,營建工地需深挖多層地下室,設置大流量地下水井,並啟動多部抽水馬達抽取地下水,初始抽排地下水或雨後逕流廢水也可能產生大量泥水,超過沉砂池負荷,導致高濁度泥水排放污染水體,中市環保局去年共查獲18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共計處108萬元罰鍰,呼籲業者務必妥善處理,以免受罰。
環保局建議,營造廠商除可增設沈砂池數量、容量提高處理效能,也可分批啟用抽水馬達,避免同一時間排放過多泥砂,造成環境污染;部分規模面積較大的營建工地,易因雨水沖刷產生大量高含砂逕流廢水,也提醒營造廠商於梅雨季節、颱風或豪大雨警報時應加強遮擋與導雨設施,及清理沈砂池,避免因污染水體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將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說明,按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再按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違反依第18條所定辦法規定者,處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時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長陳宏益呼籲,營造廠商應妥善規劃沉砂池等防治措施,產生的廢水若未妥善處理逕自排放,將造成道路側溝及河川泥砂淤積、水體變色,甚至影響下游環境生態,業者應依循ESG(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的精神及指標,自主就源頭妥善規畫、處理營造過程產生的廢水、揚塵及廢棄物,降低環境影響,維護大家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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