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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付費 中市議員促電動車充電收費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電動汽車除享有牌照燃料減免,還花全民的錢?中市議員28日質詢指出,電動車掛牌數年年創新高,享有免繳納牌照稅、燃料稅等優惠,公有停車場及路邊停車費免費,且可免費充電充到飽,電費支出已讓公有停車場經營成本不斷上升,要求交通局規劃使用者付費方案。
張耀中指出,台中市掛牌電動汽車從107年454輛到目前的2145輛,車輛數大幅增加,減免相關稅賦雖全國統一,但動力充電免費吃到飽的政策,將逐年增加地方政府支出負擔。
張耀中說,本市公有停車場131處、設有225支充電樁,有公有委外業者表示今年就單一充電樁,一個月就支出近4000元電費,比去年同期多近千元,漲幅逾三成,增加經營負擔。
張耀中指交通部統計資料,國人車輛108年平均每星期使用4.1天,平均一天行駛1.8小時,速率以每小時50公里計算,一日通勤移動約90公里,而商業型收費充電站每公里充電費用約略是1.5元,等於一個月充電費用約4000元,假設一半是在公有停車場充電,等同政府對每一電動車為此支出2000元電費。
張耀中指出,台中目前有2145輛電動汽車,以一台每月充電費約估2000元,一個月電費支出就是429萬,一年超過五千萬元,未來只增不減,一旦預算補貼破億,交通局如何因應?
謝志忠表示,面對電動車輛增加,交通局應儘速訂定電動車充電收費辦法;張玉嬿表示,特斯拉公司已開始收取超級充電使用費,市府也應要逐漸對其他電動車主正常化收費,兼顧普遍性及適用性等相關措施。
王立任表示,政府對電動車有優惠措施,但獎勵只是手段,不能無止盡的延續補助,當電動車數量逐年增長時,優惠措施也應當逐年檢討,同時也建立使用者付費的機制跟設備,讓電動車必須付費充電,而不是讓全民埋單。
交通局長葉昭甫回應,市府積極推行新型態環保運輸工具,目前仍在宣導鼓勵期,將持續滾動式檢視成效,並儘速研議訂定電動車充電使用者付費辦法等相關機制,逐步回到使用者付費。
圖說:基於使用付費,中市議員謝志忠、張耀中、王立任及張玉嬿(左至右)盼立法電動車充電收費。 (記者羅祥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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