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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加重罰則 中市強化塔吊工安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塔吊若未經檢驗合格,將成為公共安全的重大隱患。 中市勞工局表示,小型塔吊常用於安裝招牌、路樹修剪的「載人起重機」,中央相關管理新制上路,不論噸數大小,全部都納入管理。 未經檢查合格違規使用,最高可處雇主300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林淑媛指出,這次新制最重要的改變,就是過去發生工安意外,通常只想到罰雇主,但現在法令導入「誰操作、誰負責」連坐處罰觀念,操作人員如違規作業,或擅自解除安全裝置,也將面臨最高20萬元行政處分與相關法律責任,這不只是為了提升專業度,更是要讓第一線人員養成對生命負責的態度。
新制施行後,若未經檢查合格就違規使用,最高可處雇主300萬元罰鍰;要是發生重大的死亡事故,罰鍰金額更會跳升到450萬元並勒令停工,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勞工局補充,針對老舊起重機管理,籲請業者注意「設備疲勞」與「材質劣化」問題。 機械跟人一樣會變老,外觀看起來或許沒異狀,但金屬內部的疲勞與結構焊縫可能已產生裂縫,一旦超負荷作業就可能釀成斷臂意外。 業者必須定期進行「深度健檢」,確認材質強度沒問題才能繼續作業,避免老舊機具成為看不見的工安地雷。
勞動檢查處強調,這次修法將塔吊與載人吊車全面納管,主要為防堵「小噸數規避檢查」漏洞。 未來無論是小型塔吊,或有搭乘設備的起重機,都要強制受檢。 請業者與操作人員務必落實安全規範,共同打造更安心的工作環境。
圖說:設有搭乘設備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與吊車全面納管。 (中市勞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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