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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 9月再送審議會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台中市政會議15日審議通過神岡豐洲工業園區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草案,經發局此次修正內容,將補償項目納入物價指數調整,預估總補償金額增加至約1.1億元,將由市府以自償性債務舉借方式支應,並於9月送市議會臨時會審議。
經發局表示,此次草案內容將建築物拆遷補償、工廠設備遷移費、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及畜禽類等項目納入物價調整機制,物價指數基準年度為民國100年,因此案為101年啟動開發作業,且台中縣市合併後針對地上物拆遷補償規定亦於101年公告發布施行,故以發布前一年的物價作為基準年。
經發局說明,豐洲二期開發範圍內皆為公有土地,如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順利通過,補償金額需增加約6,616萬元,主因拆遷補償成數可由重置價格42%提升至最高98%、遷移費等項目的補償成數亦有提高,及依物價調整指數增幅逾2成所致。
經發局表示,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於110年啟動制定程序,主因考量豐洲一、二期分別於95年7月及101年6月啟動開發作業,因開發過程歷經台中縣市合併,致適用法令規定不同,造成補償基準不同,因此依民眾及民意代表陳情訴求,二期針對主要補償差異項目部分,參考一期的補償規定,啟動草案制定作業。
該自治條例於去年6月首次提送市議會審議,但遭決議退回並請市府提出修正案,同年7月及今年3月民眾向市議會提出人民請願案,議會審議結論亦請市府參酌請願人及委員會議員意見,審慎擬定周延法令再送審,及請市府研議從優辦理,市府因此於今年2月再次召開公聽會。
經發局表示,經參採民眾請願內容及公聽會意見研擬修訂後,7月21日及8月15日經市政府法規會及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提送市議會9月臨時會審議,期早日完成補償及土地取得作業,加速豐洲二期的開發推展,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及帶動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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