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位於 - 焦點新聞
|
投資客炒房7期豪宅? 中市啟動稽查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針對媒體報導「投資客捧千萬現金掃空七期豪宅」一案,中市府消保官調查,該建案尚未取得建照,依法不得銷售;27日與地政局會同內政部地政司人員前往建商銷售中心稽查,但尚未發現銷售事證,業者也否認預售行為;法制局強調若民眾有相關預購此建案的具體資料,可提出檢舉,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表示,近來各地屢傳預售屋市場銷售亂象,少數建商為營造銷售熱潮的廣告效果,在建案仍未取得建造執照時,就釋出預售訊息,更有業者會聘請工讀生排隊購屋,以吸引更多民眾關注。 此種銷售方式因建商尚未取得建照,建案資訊並未確定,使消費者承擔資訊不對稱、不完全的風險。
中市府重視房地產市場健全發展與消費者權益保障,27日上午法制局消保官、地政局會同內政部地政司中辦人員,至建商銷售中心稽查,現場看屋人潮不多,銷售中心雖已架設新聞報導指稱建案看板載明「即將公開」,但現場尚無該建案的銷售資料。 建商人員表示,該建案尚未開始銷售,僅讓有興趣的民眾免費登記聯絡資料,未收取任何款項,將於取得建照後才會開始銷售。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預售屋」是指尚未興建完成的房屋,就已先行銷售,因此消費者實際上於購買時因房屋還不存在,所以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只是取得契約上請求建商未來在房屋完成後須過戶交屋的權利,而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條第1項規定,建築業者尚未取得建照前不得對外銷售。
李善植說明,預售屋至少應取得核准的建照後才可對外銷售,違反規定依法最高可裁罰2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建商如故意以不實方式營造大量銷售熱潮,誘使消費者購買致影響交易秩序,可能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可依公平交易法予以處分,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為,如不改正,最高可裁罰5000萬元。
法制局提呼籲,購買預售屋前應注意該建案是否已取得建照,切勿輕信坊間所謂的「潛銷」,購買前可由建案的相關廣告資料找到建照資訊,且對於預售屋此種高單價商品,消費者於簽約前應善用5日的契約審閱期,仔細檢視契約條款及確認建造執照,才能避免風險。
圖說:房價居高不下,中市府祭鐵腕稽查各類炒房行為。 (中市法制局提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