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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行人修法重罰 議員批沒配套更地獄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交通部2月修法車輛不禮讓行人罰緩提高至3,600元,並增加取締頻率。 台南上周卻又發生震驚全國的3歲女童A1事故。 台中市議員陳文政質疑,只增加罰緩,但路口行人號誌卻沒同步改善,僅有取締缺乏配套,無疑造成汽車和行人搶快,原先要改善行人地獄的大執法,恐演變成「行人更地獄」。
陳文政指台中市目前行人友善號誌數量不足,在大執法下,恐讓行人處境「更地獄」。 陳文政15日質詢出示警政署公布的執法標準,僅說明取締標準是以車輛和行人的距離為基準,完全沒有「減速」「停下」等警示,難道是車輛跟行人要比誰快嗎?車輛趕快通過就不會被抓,還是行人用跑的就能讓車輛違規?
陳文政強調,要讓行人比車輛更早走到定位,最重要的,就是透過行人早開號誌或行人優先號誌,比車輛更早走,才能確保行人的安全與權利。 而台中市目前行人優先或早開的號誌數量僅有30處,明顯不足,呼籲市府針對人潮眾多處,如學校、醫院、市場周邊號誌現在立即調整,且逐步增加全市行人友善號誌數量,讓台中能「行得安心」。
陳文政也強調,將車輛停下禮讓行人,在台北市以及國外先進城市稀鬆平常,但在台灣其他縣市反而像是稀有動物,還會被後車安喇叭催促,建議市府要強化宣導,才能一步步建立良好的駕駛文化與價值,讓交通環境更加友善。
交通局副局長江俊良回應,目前全市共設有31處行人專用時相,將持續檢討,因應各路口行人及車流交通量及道路條件,逐步設置相關交通管制措施,提升通行安全。
江俊良也表示,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是普世價值,除路口交通措施改善外,也將加強用路人交通安全宣導,並持續協同監理所、教育局、警察局等各機關單位,至學校或相關據點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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