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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資加班生產 中市府:工資加倍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器具用品生產工廠,如為配合防疫須延長工時、或假期出勤必要,除一般平日或休假日的加班規定,也適用勞基法「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特殊加班規定;中市勞工局呼籲,為顧及勞工健康權益,事後需補給適當休息,若停止假期則應於事後補假,延長工時加班費及停止假期工資皆應加倍發給。
勞工局說明,新冠肺炎等「重大傳染病」屬勞基法所稱事變,雇主配合防疫物品生產,如有必要延長勞工工時或停止假期出勤必要,當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得不受1日不得超過12小時的限制,其延長工作時間得不併入1個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該狀況若為事前無法預知、非屬循環性,且需緊急處理的突發事故,也符合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規定。
勞工局提醒,雇主延長勞工工時,應於延長開始後一天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勞工「停止假期」應於事後一天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勞工局代理局長羅群穆指出,勞工局去年共接獲159家次報送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致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累計通報960人次,其中80家次事業單位報送原因為受疫情影響,涵蓋752人次,已輔導通報單位遵守相關勞動法令。
羅群穆表示,勞工局因應肺炎防疫產業辦理入場輔導機制,已完成20場次,並於去年9月間就中市防疫物資口罩等生產廠商進行輔導。
羅群穆提到,勞動部去年將「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產業」列為全國性勞動專案檢查對象,勞工局也配合於去年10至12月期間進行專案檢查,總計完成8場次;為使事業單位一次完整掌握相關規定及保障勞工權益,勞工局特別整理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勞工出勤權益置於官網,並於官網新增線上通報,事業單位通報時善加利用。
圖說:口罩等防疫用品生產工廠,如配合防疫須延長工時或暫停休假,勞基法明定加班費加倍。 (中市勞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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