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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3. 25  Edit this Page


維護充電車格使用秩序 中市7月起收費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解決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遭長時間占用停放問題,中市交通局預計自7月1日起實施充電車格收費管理,規劃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40元累進收費制,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但充電車格以外的公有停車格,仍提供電動車停車免收費,呼籲民眾將「充電車格」留給有需要者,公平使用公共資源。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因應停車場電動車充電車格占用問題,已於去年3月起試辦26場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採累進費率收費管理,電動汽車充電時不收費,經試辦結果,平面停車場部分充電車格約有83%處於閒置狀態、充電行為約有13%、停車占用行為約有4%,立體停車場部分充電格約有50%處於閒置狀態、充電行為約有50%,有效改善充電車格遭非充電車輛長時間占用問題。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明,公有收費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均依公告費率收費,與民營慢充站市場行情平均每小時約50元,停車費相當於打8折優惠,未來將視使用率滾動檢討費率。

葉昭甫強調,市府持續推廣各項綠能措施,電動車若停放公有非充電車格仍免收停車費,「充電車格」因屬專用車格,為減少遭占用等不當使用情形,將充電車格納入收費管理,營造更友善的電動車輛環境。

交通局說明,充電車格依停車場法規定屬專用性質,任何車輛停放於充電車格,若未充電即屬占用行為,除將依充電車格公告的停車費率收費,並依法實施車輛拖吊移置作業,也會在「告示牌」設置檢舉QR-Code供民眾舉報。


圖說:用者付費,台中公有停車場充電車格7月起累進收費。
(中市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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