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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棄置廢棄物 出租地主恐受罰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出租閒置土地可活化土地並賺取租金,一舉兩得,但如遇有主動高於市價租賃土地情事,出租人應提高警覺,不肖業者可能會趁機違法堆置廢棄物於租賃土地,中府環保局呼籲出租人,切莫貪圖小利因小失大,務必慎選租賃對象及確認承租用途,並在出租後加強巡視,避免受罰。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為保障土地出租人權益,已訂定「出租不動產(土地、廠房)建議約定事項」,建議出租人簽訂租賃契約時,務必將設置管理措施、定期巡查相關管理措施、廢棄物清理責任約定等事項,納為租賃契約的一部分內容,避免土地、廠房出租後,遭惡意違法貯存、堆置或棄置廢棄物,致出租人須共同負擔棄置場址的廢棄物清理責任。
環保局指出,環保局於110年會同彰化地檢署、環保署等單位查獲台中市梧棲區及龍井區各有一處土地,地主出租給廢木材再利用業者,遭非法棄置大量廢木材,該業者遭移送法辦,但遲未將棄置的廢棄物清理完畢,現由地主清理回復原狀,截至今年2月清理7,000公噸,清理費估計已花費4,410萬元。
環保局強調,出租人發現土地或廠房遭非法棄置,請撥打報案專線通報,並提供租賃相關資料及配合指示辦理,以利迅速查獲棄置廢棄物元兇,溯源廢棄物產源,才可有效要求廢棄物的產源負起清理責任;否則地主、管理人或使用人須負清理責任。
環保局呼籲,任意棄置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廠房供回填、放置廢棄物,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且事後需負環境復原的責任。
圖說:出租土地遭非法棄置大量廢木材,地主須依規回復原狀,估計已花費4千多萬。 (中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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