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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菜鍋魚品過期 消保官籲快聲請退費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台中市食安處日前查獲威晶公司明知魚品過期,卻於包裝上以重新貼標方式,在中部4家江小漁酸菜魚鍋分店販售過期魚品,已全數封存,遏止逾期產品流入市面,全案也移地檢偵辦。 市府法制局消保官表示,販售過期食材,應依消保法賠償消費者損害額最高5倍的損害賠償。 曾至江小漁中部4家分店食用魚品的消費者,儘速依威晶公司所提聲明聲請退費,以保障自身權益,讓不法業者有所警惕。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消保官在接獲台中市食安處通報後,即與業者數次溝通,要求業者拿出誠意解決。 該業者聲明表示,只要是自110年4月1日至112年1月13日間,在台中公益、台中大墩、南投埔里及彰化員林等店,曾食用魚品的消費者,只要能提供購買證明,如紙本發票、電子發票、刷卡資料等可證明曾消費魚品者,即賠償5倍的損害賠償。
如消費者因食用而致身體受損者,只要提供就醫、診斷或其他損害等相關證明,即賠償消費者所損害額5倍的賠償及醫療費用1倍的精神賠償。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業者已表示會就消費者所提供的退費事證中從寬認定,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問題,均可以室內電話或手機直撥「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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