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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汽機車占用道路 中市清除逾3000輛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為維護市容景觀與通行安全,中市加強查報及清理占用道路的廢棄機動車輛。 1114年共查報廢棄車輛5,438輛,經認定移置3,366輛,約占62%;另2,072輛在複查或拖吊前由車主自行移置處理,有效改善道路及公共空間環境。
環保局表示,遭棄置的汽、機車常占用道路、停車格、人行道及騎樓,不僅影響用路人通行安全,也有礙市容觀瞻。 經場勘認定為廢棄車輛,先張貼清理通知書,若車主逾期未清理,環保單位即可依法拖吊移置至暫置場。
114年完成移置車輛,以機車為大宗,共3,125輛,汽車241輛,其中未懸掛車牌的廢車由環保單位張貼通知後完成移置2,237輛;有懸掛車牌的廢車則由警察單位張貼通知後完成移置1,129輛,展現跨機關合作的執行成效。
環保局長吳盛忠指出,依相關規定,廢棄車輛係指外觀髒污、銹蝕、破損,明顯失去原效用,或事故、解體而不具使用功能的車輛。 民眾如有老舊車輛不再使用,可透過環境部「廢車回收一站通」服務網站辦理報廢回收。 汽車滿10年可領取1,000元回收獎勵金,機車滿7年可領300元,並可依車況領取回收殘值;若搭配汰舊換新或換購電動車相關補助,也能兼顧環保與節省開支。
環保局呼籲,民眾若發現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無牌車輛可通報各區清潔隊,有牌車輛可通報警察局(04-23294774),也可撥打1999或透過台中市資源回收網系統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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