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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打119 中市府:須負法律責任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119為守護生命安全的重要防線,任何惡意占用或濫用行為,都可能導致救援延誤,後果不容忽視。 中市消防局表示,豐原區一名趙姓民眾無正當理由,一天內撥打報案電話高達103通,平均每14分鐘即撥打一通,嚴重干擾派遣人員判斷與受理真正緊急案件的時效。
消防局進一步指出,該名民眾長時間占用緊急報案線路,直接排擠真正緊急案件的受理與派遣,已對消防救災及緊急救護作業造成實質干擾,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消防局強調,惡作劇可能成為他人的救命斷點。 119報案電話僅限於火災、緊急救護及各類重大災害通報使用,任何惡意、騷擾、嬉鬧、測試或重複無效撥打行為,皆屬明確違法。 消防局對此類行為一律採取零容忍態度,將依《消防法》規定,任何人不得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及緊急救護情事;並依同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反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連續處罰,必要時亦將移送相關單位依法究責,絕不寬貸。
消防局長孫福佑呼籲,119是分秒必爭的救命專線,不是發洩情緒、測試設備或惡作劇的管道。 任何濫用行為,除須負起法律責任外,更可能間接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請共同珍惜並守護119通報秩序,確保有限的救災救護資源,能在最關鍵的時刻,及時守護最需要幫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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