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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硼廢水超標 法院認定裁罰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台中市府108年9至10月查獲中火3處排放廢水「硼」超標20餘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且情節重大,分別處最高罰款2,000萬元,合計裁罰6,000萬元。 台電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市府環保局25日表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更一審判決維持原處分,判決支持中市府對台電的裁罰。
環保局指出,108年時曾稽查中火3個放流口,測得「硼」超過放流水標準24、26、28倍,台電提出改善計畫,包含製程減產(減煤)及投入經費增加設備以提升廢水處理設施功能。 中市府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本得令停工併裁處罰鍰,但考量台電承載全民電力供應與需求的社會責任,並未處以停工,乃依行政罰法規定,針對各放流口分別裁處最高罰款2,000萬元,合計裁處6,000萬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日更一審判決,維持原處分結果,法院判決結果代表中市府處分適當。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市府近年來努力改善空氣品質,逐步推動各種策略,今年截至8月23日,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為每立方公尺12.7微克,不僅低於全國平均值13.1微克、符合我國及日本空氣品質標準15微克以下,更接近美國標準12微克。
陳宏益也指出,盧市長上任前,台中市PM2.5年均值約21.3微克,上任後致力改善空污,推動多項空污改善作為,根據環保署監測數據,截至今年8月23日,台中市PM2.5平均值每立方公尺12.7微克,相較107年同期19.5微克改善6.8微克,改善率近35%,創下歷年最佳空氣品質紀錄。
圖說:中火硼廢水超標遭重罰,稽查人員持續監測維護環境安全。 (中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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