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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洲二期補償 中市議會退回特別法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中市神岡區豐洲科技園區開發案一波三折,市府近期與台開公司解約,收回自行開發;市政會議通過特別法草案,盼解套二期地上物補償問題,議會法規會27日審議認為,此例一開恐造成市政路等重大建設後續徵收作業亂了套,退回此提案,並附帶決議由經發局會同建設局檢討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提高徵收補償依據。
神岡豐園區開發案於縣市合併前拍板。 原縣府開發豐洲一期時,針對違建、自拆訂有91至98%補償;市府今年開發第二期採用原台中市補償辦法,兩者落差1倍,居民陳情要求比照一期補償。
議會法規會27日審查豐洲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人民請願案。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此案參考高雄紅毛港遷村案、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及桃園航空城等案例,為順利推動開發、加速取得土地,給予自動搬遷補助費、自動搬遷救濟金等額外救濟。
張峯源指初估以原來補償辦法約需8000萬元,採自治條例補償,則再增9000萬元補償費,屆時可列入開發成本,出售土地。
藍營議員李中、楊正中不滿市府採原台中縣已廢止辦法作為徵收基點,且徵收補償只能有一種版本,否則恐因無執行標準,造成市政路等重大建設後續徵收作業亂了套;無黨籍議員徐瑄灃問此法是否為特別法,經發局長張峯源、法治局長李善植答是;綠營議員江肇國則打臉參考案例均屬中央權責,顯見執行草率。
法規會討論後退回此案,但委員們都支持修補償辦法,並附帶決議由經發局與建設局檢討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研擬提高補償幅度,送下定期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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