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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緩土方去化壓力 中市頒佈異地暫置規定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為因應營建業土石方暫置需求,及舒緩土資場後端去化困難壓力,並建立明確且可管控的管理制度,中市都發局公告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異地臨時暫置相關規定,自即日起實施。
都發局表示,建築工程於施工期間,如基地內確無足夠空間暫置營建餘土,可於台中市轄內選擇適當地點作為異地臨時暫置區,暫置地點包括建築工程基地,或未有建築許可的空地2大類,後者須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規定。
都發局說明,異地臨時暫置須事前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並納入或修正施工計畫及餘土處理計畫,報經備查後,視為施工基地延伸,納入施工管理範圍,且僅限供單一工程使用,以確保餘土來源明確、責任歸屬清楚,避免衍生管理風險。
為落實施工管理透明化及公共安全,暫置地點應設置明顯標示,載明餘土來源工程基本資訊,並依相關規定設置安全圍籬、維持邊坡穩定,及落實防塵等環境保護措施,以降低對周邊環境及民眾生活影響。
都發局指出,暫置的營建餘土須於建築工程地下室頂版勘驗完成,無地下室者為基礎勘驗後9個月內清除完畢並完成報備;如屬逆打工法等特殊工法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經都發局同意者,得酌予延長清除期限,以兼顧工程實務需求。
都發局長李正偉強調,此次公告前提為兼顧工程彈性與管理秩序,建立制度化、可追溯的營建餘土暫置機制,透過事前報備、施工管理及期限管制,持續強化台中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確保公共安全與環境品質。
圖說:因應土方之亂,中市以異地暫置規定舒緩壓力。 (中市都發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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