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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廠移工調派 放寬特定產業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中市勞工局因聘僱移工企業長期受移工調派法令限制所苦(即所謂A、B廠移工調派),反映勞動部檢視法令;勞動部日前發布修訂調派基準,放寬特定製程製造業調派規定,盼據以解決企業的移工調派困擾。
勞工局表示,修正後的調派基準新增符合資格,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工廠,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逕由同一雇主合法聘有移工調派至其他工廠工作。
經地方主管機關開具符合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的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者,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逕由同一雇主合法聘有移工的其他工廠,調派所聘移工至渠等工廠從事工作。
已取得地方政府開具受理改善計畫的證明文件,且經地方消防主管機關開具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的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及外國人住宿地點未位於該工廠內,應先向勞動部申請調派許可,經許可後始得調派,且調派許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勞工局籲請聘僱移工的事業單位留意,部分業者已向市府經發局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如有調派外國人變更工作地點的需求,請先檢視是否符合調派基準相關規定;如屬於須經勞動部申請許可始得調派者,請依法向勞動部申請,經勞動部許可後再行調派移工從事工作。 若未經許可即自行調派,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圖說;A、B廠移工調派調規定已放寬,雇主變更外國人工作場所應注意。 (中市勞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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