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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祭重罰 國中小50公尺內禁夾娃娃機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為維護商業秩序並保障消費者及兒少權益,中市經發局擬定自助選物販賣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台中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將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未來業者設置夾娃娃機應距離國中小50公尺以上,違反者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表示,設置距離規範有一年緩衝期,但自治條例公布一年後,不論新加入業者或既有業者或是提供寄檯的文具店、洗衣店等,均適用自治條例規定。
經發局指出,除距離規範有緩衝期限外,其餘規範均於公布日後生效,場主、台主切勿提供有價證券、鑽石、金銀珠寶、通用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檳榔、成人情趣用品、猥褻物品或活體生物、藥品及醫療器材等,違反者將由市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裁罰。
針對自助選物販賣機如涉有改裝或加裝其他影響取物可能的設施,以及外界擔憂出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宜販售的商品卻無處罰規定,市府將依規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強調,疫情嚴峻,業者仍須依據經濟部「自助選物販賣機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辦理,持續落實顧客進場管理、環境清潔消毒工作,市府將不定期稽查,也請業者攜手合作,共同對抗疫情。
圖說:中市夾娃娃機應距離國中小50公尺以上,違者最高罰10萬。 (中市經發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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