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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節稅 中市主動免身障牌照稅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台中市身心障礙人數全國第3,市府地方稅務局針對與身障者使用牌照稅,設計主動節稅通知書,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所有且本人使用,免提出申請,主動免徵,幫省下年逾1,500萬元稅金。
地稅局長沈政安說明,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所使用的車輛,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依法可在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以下的稅額(即自用小客車1萬1,230元、自用貨車3,600元)範圍內,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名下沒有車輛也沒有駕駛執照,其配偶或同戶二親等親屬所有供其使用車輛,也可申請免稅,如同時擁有多輛車,則可選擇稅額較高的車輛申請免稅。
地稅局表示,除了幫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主動免稅,台中市更獨創運用社政、監理、戶政、稅務等跨機關資料庫,精確篩選出符合免稅資格的身心障礙者配偶或其同戶二親等親屬所有的車輛,並主動寄發全國首創的多功能輔導通知書,民眾只需要填寫簡單欄位,就可免附證件、免附回郵寄回,或直接掃描通知書上的QRCode連結回復平台,直接申請免稅。
為體貼身心障礙市民,更進一步運用跨機關資料,針對原已申辦身障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如本人、配偶或同戶二親等親屬擁有多輛車供身障者使用時,也會主動發函通知,讓民眾選擇稅額較高的車輛換車辦理免稅,全方位保障民眾權益。
地稅局呼籲符合身心障礙免使用牌照稅資格者,可儘速提出申請,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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