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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崗案逾期未補正 中市府退件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期間,「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備受爭議。 此案申請人創利開發公司於清水區楊厝段及海風段共64筆地號,規劃作為金屬製造及機械設備、倉儲運輸等使用,因未依限完成國有土地同意文件、供水同意文件及軍事設施管制區申請許可等書件補正,台中市府於3月17日及4月1日依區域計畫法,及產業創新條例暨相關規定退回申請。
中市府經發局表示,此開發申請案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於107年1月辦理基地勘選,109年11月可行性規劃報告備齊相關單位同意設置文件,並於去年起依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等規定提具書件,辦理開發計畫、環評等審查作業。
國有財產署於去年7月針對產業園區需用國有土地讓售政策變革(大面積1650平方公尺以上,不同意讓售),因所送開發計畫內有部分為國有土地及書圖尚有待補正事項,可行性規劃報告涉及國有土地部分亦需取得國產署同意配合文件,故函請申請單位應於今年3月31日前完成補正,但申請人逾期未完成補正,故將可行性規劃報告於4月1日依法退回。
中市府都發局指出,此案去年11月間受理開發許可申請,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於今年1月7日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範圍內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文件、供水同意文件、涉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限建範圍」未取得國防部許可文件等。 經依法展延1次,補正期限至今年3月10日,惟申請人仍未補正完全,因此依區域計畫法暨相關規定,於今年3月17日駁回開發計畫。
中市府說明,有關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皆依區域計畫法及產業創新條例暨相關規定辦理,因申請單位未依法如期完成補正程序,故分別於今年3月17日駁回開發計畫及4月1日退回此案申請。
圖說:備受爭議的清泉崗開發案,因逾期未補件重回原點。 (記者羅祥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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