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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久停充電車格 中市試辦累進收費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為解決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遭長時間停放問題,中市交通局即起在部分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試辦實施累進停車收費管理,試辦後將再視實施情形滾動檢討,呼籲民眾將「充電車格」留給真正有需要「充電」的民眾使用。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交通局常接獲民眾反映路外停車場的充電車格車輛長時間停放,造成需要充電的民眾無法使用,為解決此問題,進行研議將充電車格納入收費管理,試辦累進收費方式,車輛停越久停車費越高,所有車輛(含電動車)長時間停放充電車格維持收費,但電動車充電時不收費。
葉昭甫說明,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累進收費,目前先以開單的13處停車場、40格充電車格公有無柵欄路外平面停車場實施,停車費率以累進方式收費,在收費時間內(均以半小時收費),收費標準為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40元,第三小時起每小時60元計費;各式證件(含月票車)、車種停充電車格均依公告累進費率收費,但電動車充電時不收費,請多留意,也呼籲將充電車格留給真正有需要的民眾使用,讓充電車格發揮最大效益。
圖說:車輛停放充電車格未充電,中市試辦累進收費管理。 (中市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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