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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永續 特定家戶免垃圾清除費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減輕符合社會局核定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及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的經濟負擔,台中市府於102年1月1日起即公告特定對象家戶可免徵收垃圾清除處理費,此政策延續至今;市府環保局今年更升級服務,修正為永久免徵收,協助弱勢免舟車勞頓,讓市政福利不中斷。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過去辦理免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作業,是由符合免徵資格民眾持證明與水單至環保局或各區清潔隊辦理。 為提供更好的便民服務及簡化相關行政作業流程,今年度起將每年辦理的免徵作業修正為永久免徵收,讓特定對象不用每年持核發證明而舟車勞頓到環保局或各區清潔隊辦理,以達簡政便民服務,提升為民服務效率。
環保局表示,未來每季將主動更新社會局提供的特定對象異動名單,經比對後若未符合資格者,將恢復徵收垃圾清除處理費,自來水用戶隨水費徵收每度3.7元,非自來水用戶按戶定額每年1,128元,如果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及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且未曾辦理免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民眾,除可將證明資料與水單交由環保局或各區清潔隊辦理,也可將資料傳真至04-2327-8151或私訊台中好環保臉書粉絲團,將由專人辦理,減少舟車勞頓。
圖說:特象家戶檢具證明資料及水單,享永久免徵收垃圾清除處理費。 (中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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