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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虐嬰遭批輕縱 中市府研擬重罰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華興托嬰中心虐嬰事件話題延燒,時代力量台中黨部23日表示,盧市長上任後台中市至少發生7起托嬰中心與托育人員虐嬰事件,幾乎每件都只罰最低金額6萬元,質疑輕縱違法業者;社會局回應,裁罰標準依法有據,除了次數,也一併考量行為動機等因素,視情節加重處罰,也將檢討裁罰基準,以更強力手段守護嬰幼兒安全。
社會局表示,依照目前規定,若托育人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依照「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二點第二十六項次規定,第一次處新台幣六萬元,並公布姓名或名稱,並可依第三點,視案情情節輕重酌予加重處罰。
若托嬰中心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依照「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二點四十四項次規定,第一次處新台幣六萬元,並命其立即改善;情節嚴重者,命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布名稱。
社會局說明,裁罰基準最近一次於108年修正,為嚴懲嚴罰遏止兒虐,及因應中央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調整罰緩金額上限,市長盧秀燕已指示再重新檢討裁罰基準並加重罰則,社會局將儘速作業,維護孩童權利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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