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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登記至3/19 快申辦免受罰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特定工廠登記制度實施後,中市府輔導未登記工廠朝合法經營方向邁進,呼籲符合納管條件的未登記工廠業者,申請期限只到3月19日,逾期將依規停電、停水及拆除,請儘速提出申請。
經發局表示,根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只要符合105年5月19日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持續中;產品非屬法令禁止製造;工廠坐落地點非屬經濟部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區域,即可向「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申請納管。
經發局指出,截至今年1月中,受理納管申請案件突破4,133件、核准2,446件,再創新高;另受理臨時工廠登記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案件計1,793件、核准1,729件,其中產業類別以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為大宗,主要位於烏日、神岡、大里及大雅等地區。
經發局說明,市府持續辦理未登記工廠稽查及輔導未登記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若查獲105年5月19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未配合特定工廠登記輔導政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可勒令停工並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再依同條規定按次連續處行為人2萬以上10萬以下罰緩至停工為止。
另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未於今年3月19日前申請納管者,將配合中央政策進行清查,並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圖說: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中市設單一窗口提供申請。 (中市經發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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