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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計程車春節收費 1/28起實施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年關將近,台中市計程車循往例在春節期間加收費用,自1月28日0時起至2月6日24時,一律啟用「春節費率」,即每趟次加收50元;2月7日起恢復原收費方式。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計程車實施「春節費率」期間,每趟次加收50元,計程車已全面啟用新表,乘客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支付車資,計程車也需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如未選取春節加成鍵者,僅能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乘客只要支付計費表上所顯示的車資,避免計費表顯示車資後又額外加收費用產生爭議。
為避免外籍人士乘車時因語言隔閡造成溝通困擾,交通局已印製中、英、日文收費說明貼紙,今年也特新增韓國、泰國、印尼、越南等4個國家語言宣傳單,並發放至台中市計程車公(工)會、合作社,供計程車駕駛索取並張貼於車內明顯處。
為督促業者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交通局請民眾共同監督,下車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資訊,向警察局(04-23296670、23293337)或1999話務中心反映;交通局呼籲,防疫期間,民眾搭公共運具確實配合戴口罩、掃描QRCode實名制登記,共同守護搭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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