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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貫徹嚴懲酒駕政策使其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強化戒酒決心保障國人行車及用路安全
【記者李光曜/南投報導】鑑於近來酒駕肇事造成無辜用路民眾不幸傷亡事件,南投地檢署即日起,將從嚴審核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案件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之標準,經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確定之案件,如認准予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將依法不准易科罰金並發監執行,以遏止酒駕歪風,並保障國人之行車及用路安全。
南投地檢署表示,自民國110年8月起迄今,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5年內3犯之執行案件,共計8件,均經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確定,南投地檢署依臺灣高等檢察署102年6月26日檢執甲10200075190號函示意見及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規定審核後,其中4件依法不准易科罰金發監執行;另外4件經本署勸諭後,均同意自費接受酒癮戒癮治療,其中2件,經南投地檢署函詢醫療院所確認被告已接受酒癮戒癮治療,經執行檢察官依前開臺灣高等檢察署函示意見,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治療之事由,准予易科罰金,藉此約束並強化被告戒酒之決心;另2名被告目前尚在接受酒癮戒癮治療中,日後將依其接受酒癮戒癮治療之具體情事,審酌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圖:南投地檢署貫徹嚴懲酒駕政策使其接受酒癮戒癮治療強化戒酒決心保障國人行車及用路安全。 (記者李光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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