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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免奔波 街頭藝人登記再放寬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中市文化局今年再放寬街頭藝人登記資格條件,凡年滿18歲領有工作證、或居留證外籍人士,皆可透過線上申請登記,想在街頭一展才藝的民眾,可至台中市街頭藝人登記及活動媒合平台申請登記。
文化局表示,為促進街頭藝術跨區交流及營造都市人文特色風貌,從110年街頭藝人改為登記制,讓想加入街頭藝人行列的表演者不用奔波考試,只要於受理期間線上登記,經基本資格查核確認後即可發予登記證。
在取得展演場地管理單位允許後,即可以進行登記項目的展演,證件效期為2年。 110年中市街頭藝人共計核發1,700組,其中個人1,562組、團體138組,其中又以表演藝術類為登記最大宗,多達1,410組。
文化局指出,近2年街頭藝人受疫情影響甚鉅,文化局連續二年舉辦「臺中街藝相挺藝起加油振興計畫」,媒合超過1,200組街頭藝人,在山海屯城各區的熱門景點演出,讓民眾隨處可欣賞藝術表演,舒緩疫情緊繃的情緒,同時帶給街頭藝人實質的幫助。
文化局表示,目前全市公告展演場地82處,也持續協調各場地管理單位提供舒適合宜的展演空間。 為了歡迎更多街頭藝人來到台中展演,持續為街頭注入新活力,自今年起再放寬資格,凡年滿18歲國民及領有工作證或居留證外籍人士皆可線上申請取得街頭藝人證,審查期間約10個工作天。 系統將透過電子信箱通知申請者前往平台下載藝人證。
圖說:街頭藝人自彈自唱創作曲,甜美歌聲吸引民眾駐足欣賞。 (中市文化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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