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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市場再開發 中市府11∕16說明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區中央市場使用已逾46年,市場因未具原有功能且建物老舊,為提高使用強度,市府已將基地變更為商業區及公園用地,未來將拆除。
為利攤商清楚了解搬遷補助發放相關程序,經發局訂於16日召開攤(鋪)位收回說明會,後續也將公告執行中央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收回計畫,預計明年6月底前完成攤鋪位收回作業。
經發局表示,中央市場暨周邊基地面積約有1萬1,349平方公尺,市府去年1月發布都市計畫變更,並新增100戶社會住宅,以發揮中央市場基地商業開發潛力,落實社宅政策。
經發局說明,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及補助費安置費發給辦法,今、明年已籌編251席使用人補助費預算1億646萬4,000元,16日上午除了攤(鋪)位收回說明會,並提供其他公有市場空攤(鋪)位資訊,有營業需求者,可申請安置繼續使用,若放棄安置,則依規申請搬遷補助費40萬元及設備補助費依每月使用費15倍計算。
經發局表示,考量中央市場有其興建歷史及時代脈絡,為周延各使用人需求,說明會當日,市府社會局、住宅處及北區公所將派員到場協助說明社會福利、生活扶助項目及社會住宅申請程序等規定,適時協助使用人順利搬遷。
圖說:已逾46年歷史的北區中央市場,將華麗轉身。 (中市經發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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