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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店未設紙餐具回收 最高罰30萬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自助餐店及便當店業者注意了,自10月1日起,凡是以紙餐具盛裝餐點販售,且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依照環保署規定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標示「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及「回收標誌」,提供消費者用餐後隨手做垃圾分類;若未依規設置者,將依法最重處30萬元罰鍰。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全市目前使用紙餐具供消費者內用的自助餐及便當店列管業者共計306家,均已完成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同時加入「紙餐具循環友善店家」行列。 環保局也已召開法規說明會,邀集紙餐具循環友善店家加強宣導。 若經查獲未依規定設置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規定,得依同法第51條2項,處以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籲請餐飲業者看緊荷包,避免因小失大。
環保局也提及,民眾在店內用餐完畢後,記得先將食物殘渣等廚餘投入「廚餘回收桶」,再將紙杯、紙碗、紙盤、紙餐盒等紙餐具依序進行「清理、分類、堆疊」等3大步驟,最後投入「廢紙餐具回收設施」,落實分類回收;廢紙餐具於表面塗上一層塑膠淋膜屬於複合材質,回收時應歸屬為「廢紙容器類」,勿將「紙餐具」跟「一般紙類」混合回收或當垃圾丟棄。
環保局呼籲消費者疫情期間自備容器最好,台中市有707家業者響應加入「不塑商店」,提供消費者自備餐具優惠,鼓勵民眾培養「自備、重複使用、少用」的綠色環保生活習慣,以減少一次性餐具垃圾產生量。
圖說:自助餐及便當店即起須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以免受罰。 (中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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