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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記者林富貴/台北報導】今日,行政院會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擬具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台灣是民主國家,如何擴大政治參與及深化民主,是政府長期努力之事。 公民行使投票權,常因工作、就學等因素,不方便返回戶籍地,或返回需要耗費許多時間及金錢。 因此,如何提高公民投票意願是政府應努力克服的事情。 不在籍投票採行方式須衡酌整體政治情勢,尤其我國有許多公民不在國內,甚至其所在國並非民主國家,常有不透明、不民主、不公平和打壓民主等種種情事。 因此,政府一方面要擴大政治參與、深化民主,及顧及投票便利性;另方面,亦需盱衡政治情勢及考量各種狀況。 政府此次從過去投票所工作人員可在工作地投票中汲取經驗,循序漸進,將「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以「移轉投票」方式,讓有投票權人親自在投票日前往投票所投票,這就是國內移轉投票的不在籍投票規範。
而蘇院長也感謝中選會與政務委員羅秉成多次集合相關部會,完成這項草案,該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後,也請中選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中選會說,依民國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依上開規定,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需花費時間、金錢成本,致影響其投票意願情形,以及為順應世界潮流趨勢,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可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其投票參政權利,確保公民投票權行使的積極作用,因此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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