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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看守荷包 「罩」住3千元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新冠疫情5月間大爆發,衛福部公告外出時需全程佩戴口罩,如有違反即可逕予裁處。 目前雖疫情警戒至二級,但仍維持外出全程佩戴口罩規定;台中市法制局近期統計,民眾提起的訴願類型中,未全程佩戴口罩的裁罰案件高達1,700餘件,被處以3,000元以上罰鍰。
法制局指出,遭裁罰的民眾,多以「有佩戴口罩只是未佩戴正確」、「天氣太熱口罩戴不住」、「只是出家門一下」、「運動場地空曠早上沒人」或「騎機車空氣流通不會有事」等為理由提起訴願,但皆未被台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採納。 據資料顯示,今年5月28日至8月31日期間,因外出時,未全程佩戴口罩的裁罰案件就高達1,700餘件。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除有衛福部公告於外出時確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外,原則上,民眾一旦違反前述佩戴口罩措施規定,遭受裁罰而提出訴願,無法撤銷裁罰處分,務請遵守防疫規定,既保護自己及家人朋友,也「罩得住」荷包免失血。
法制局說明,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圖說:別讓荷包失血,防疫規定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中市法制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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