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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含禁用成分 最高罰500萬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市面上「幹細胞保養品」,大多標榜含「幹細胞萃取物」、「生長因子」等成分,宣稱能刺激細胞肌膚再生修復、逆齡,民眾為之心動。 台中市食安處指出,化粧品中如含有人體細胞、組織或產物等衛福部公告的禁止使用成分,恐涉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違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食安處表示,在活體外維持幹細胞活性需要特定的環境及生物技術,而現行大部分的化粧品並無法提供此保存條件,且尚無研究支持這些成分塗抹在皮膚上,能刺激肌膚再生、修復。
目前我國尚未核准任何與人體幹細胞有關的化粧品及保養品上市,依衛生福利部於108年公告,源自人體的細胞、組織或產物(如母乳)禁止摻用於化粧品中,以維護消費者安全。
食安處統計,去年至今共查獲7件化粧品成分中含人類骨髓幹細胞培養多日後去除培養物的剩餘產物,並裁處下架在案。 賣家偌違反規定,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可處新2萬至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食安處強調,市售化粧品繁多,民眾選購產品應一併考慮使用成分是否安全,可至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保養品成分類型及相關規定,產品安全使用放心。
圖說:幹細胞保養品刺激肌膚再生?恐涉化粧品管理法規定。 (中市食安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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