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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除草劑無法管? 中市府:規範已齊備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台中市社區大樓林立,針對建築空地被噴灑除草劑,市議員曾朝榮要求市府追究責任,卻發現「無可裁罰」,提案比照北、高等縣市訂定管理自治條例;農業局長蔡精強20日答詢已有相關規範,不需再立法。
曾朝榮財經業務質詢表示,據北屯區民陳情住家空地被噴灑除草劑,他反映農業局及環保局協處,但發現台中市無罰則可裁罰,因北、高等縣市訂有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而在今年5月提案要求市府立法,卻未見下文,對於市府的回覆深感遺憾。
曾朝榮說,一個有作為的市府應該站在專業角度,對於法規不足做補強與推動,而不是推託,質疑蔡局長自己覺得不需要,或是認為市民不需要?要求上緊發條。
農業局解釋,除草劑屬「農藥」,非屬環境用藥,「農藥管理法」及「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已明確規範使用方法及範圍,中央農委會公告,僅適用於農作物及其他如水生雜草布袋蓮、非耕作農地雜草及小花蔓澤蘭等,違反者可依法處1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指出,雖相關辦法已有規範除草劑使用範圍,但仍將研議「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增修避免違規使用除草劑等內容,強化管理成效,並持續宣導民眾以物理、或生物性防制法清除雜草,勿違規使用除草劑。
針對非農地雜草管理,環保局表示,已依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規範空地雜草管理,並加強巡檢空地,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如未妥善管理,致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經通知限期改善卻未改善者,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也會於公文中敘明避免使用除草劑,以維護生態環境。
圖說:除草劑毒性高,中市議員曾朝榮(左3)要求市府立法禁用非農業區。 (記者羅祥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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