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位於 - 綜合外電
|
大陸明年開始施行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是30天 家暴情況不適用 一方不同意也不適用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為了不讓離婚怨偶在一時衝動下分離,大陸民政部門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離婚冷靜期條款,近日,離婚冷靜期相關話題引起社會熱議。
離婚冷靜期是30天,那麼,30天如何來算呢?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4日在民政部通氣會上表示:就是從你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後從申請開始算30天,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後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你撤回離婚申請。
民政部二級巡視員楊宗濤4日在民政部發布會上表示,《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這種情況,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條裏有明確的規定,其中有一條就是有關家暴的法院可以判決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針對網友疑問,離婚冷靜期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王金華表示,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起訴,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
↑圖說:男女婚姻關係需共同維護(資料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