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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
【記者林富貴/台北報導】為因應現代商業環境發展及增進保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會今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修法主要是為因應現代商業環境發展及增進保護消費者權益,規定商品標示可採用「E化」方式,如二維條碼或QRCode呈現等,並新增分裝商也有相關標示義務;另現行規定對違規業者是先施予「限期改正」,緩不濟急,修正後可視情節輕重直接處以罰鍰。
經濟部說,考量近年來商業快速發展的需求及資訊科技蓬勃發展,促使網路購物成為消費者主要購物方式之一,同時電子標示方式亦隨之融入消費者日常生活。 另現行條文對於違反標示義務的處罰,一律採取先通知改正,屆期不改正始得予以處罰的模式,難以遏止重大違規案件,為因應現代商業環境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因此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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