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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姓男子改行當起詐騙車手 巡警眼尖逮個正著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台中一名原本擔任鐵板燒師傅的高姓男子,辭去穩定工作改行當起詐騙車手,加入詐騙集團後奉命到新北市各地領錢,但才上工第三天,就被新莊警分局偵查隊巡邏員警逮個正著!嚇得他大喊再也不敢了!
現年28歲的高姓男子4月中旬在板橋地區向詐騙集團領取提款卡後,依照集團指示先後前往鶯歌及中和地區提領現金,為了躲避查緝,他都搭乘捷運犯案,領完當天上繳贓款後,立刻可獲得酬勞。
而14日下午他又故技重施,拿著提款卡到新莊地區的超商領錢,他先前往中華路上的超商領取5萬元後,再到靠近新莊警分局不到300公尺的超商繼續提領,沒想到遇上眼尖的偵查隊巡邏員警,當場栽了跟斗。
新莊警分局偵查隊分隊長李政融率偵查佐洪為哲執行超商巡守勤務,巡簽到這家超商內,發現高姓男子用頻頻用同一張卡片領錢,手上已厚厚一疊鈔票,但仍持續提領,直覺有異。
李政融分隊長與洪為哲偵查佐主動上前盤查,高男見到警察心都涼了一半,手一邊抖一邊掏證件,坦言自己是受雇詐騙集團來提領被害人的現金,員警在他身上搜出剛提領來的贓款新台幣10萬元及提款卡,將他帶回警局偵辦。
原來這名高姓男子原本在台中地區擔任鐵板燒師傅,放棄每個月將近4萬元的高薪,從臉書社團應徵詐騙車手,加入集團後每天就是搭車到處領錢,詐騙集團根據他提領的現金發給薪資,但做案才第三天就栽跟斗,他也直呼「早知道就不來新莊領了!」
新莊警分局分局長林溫柔呼籲,詐欺車手除了觸犯刑法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外,如果三人以上共犯或是假冒政府機關及公務員或是利用網際網路、通訊軟體還有加重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涉及洗錢,還有洗錢防制法適用,另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也修正通過,詐欺集團能適用組織條例來提報移送,過去車手犯下的詐欺案件,刑責是1年到7年,可以用組織犯罪法辦後,詐騙的刑責至少5年起跳,還必須強制工作3年,所以民眾不要以為當車手只是幫忙領錢就沒事,刑責相當重!
圖說:高姓男子,辭去穩定工作改行當起詐騙車手。 (新莊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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