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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旅遊訂房 務必留意資訊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現值暑期旅遊旺季,訂房消費爭議多,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指出,因網路普及與第三方支付盛行,坊間出現各種訂房網站,但此類訂房網站多由外國外業者架設經營,發生問題時,較難即時處理;民眾使用訂房網站,要多加留意相關資訊,以減少交易糾紛發生。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屬國內業者,不論消費者是直接向業者訂房,或間接透過訂房網站訂房,都應該遵循交通部「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如不在住宿當天通知取消訂房解除契約,或無通知業者等情形外,業者都應以消費者通知的日期為計算基準,依比例退還預收的款項,或作為日後消費折抵。
李善植指出,坊間有許多國內業者透過訂房網站以比較優惠的價格販售房間,但限制不可免費取消,或限制在入住幾日前才可免費取消;如消費者違反前述限制條款而取消訂房,業者就會收取相當於總房價的取消費用。
而這類單方取消訂房條款,已違反交通部規定事項,如業者拒絕依規定退款,消費者可檢附相關事證,直接到行政院消保會的網站或向業者營業地、消費地或消費者住居地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李善植強調,如消費者是向Hotels.com、airbnb、trivago等國外業者訂房,因我國法規不能直接規範國外業者,無法要求國外業者依消保法等規定退款;如要跨國消費申訴,因各國法令規定不盡相同,未必能得到滿意的結果,因此建議如透過訂房網站向國外業者訂房,應詳閱網站的相關條款規定,並就房型、金額、入住日期及取消訂房條件等重要事項再三確認後,再行訂房。
法制局指出,網站訂房除取消訂房退款的爭議外,另一項較常見的糾紛,民眾在網站預約訂房後,到達住宿當地,卻發現業者沒有訂房紀錄;因此呼籲透過網站預訂住宿後,出發前要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向業者再次確認訂房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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